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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

2007/2/1 10:38:13 来源:张家港日报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共有25条,从适应新形势下的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入手,建立和完善了强化餐饮业环境管理和严厉处罚措施,其中包括严格划定餐饮业禁办的“高压线”、对不使用清洁能源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等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手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餐饮业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但是,餐饮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所引发的污染纠纷逐年增多。《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办法》还对餐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环境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现有餐饮业项目尚未使用的,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存连续6个月的维护保养记录;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收集、储存、运输,日产日清;餐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交专业单位集中处理;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交专业单位收购及处理;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组、通风和噪声排放装置等设备应当符合相应的安装规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 
    《办法》还明确了对不使用清洁能源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尺度”:不使用清洁能源或不定期清洁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或者含磷洗涤剂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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