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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07/2/13 10:10:56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天,广东省佛山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健力宝前董事长、总裁张海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本人已当庭提出上诉。

      昨天下午5时,佛山中院的法官来到了佛山看守所,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在内的相关人员也要经过严格检查后才能获许进内。整个宣判过程大概只持续了十五分钟左右,相关人员便从看守所的大门内走了出来。“十五年!”记者从张海的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徐玉发那里听到了刑期。

      徐玉发表示,当法官念到了具体的刑期后,张海满脸失望的样子。当法官问他是否要提起上诉时,他与代表律师商量后,决定当庭提出口头上诉,书面上诉状将在稍后时间提交。记者从律师手中拿到了张海案的判决书,整个判决书长达79页。

      在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里提到,张海职务侵占了健力宝集团共计12074.824208万元,张海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他人通过虚增库存等方式将其所侵占的这些款项平账。佛山市检察院还指控,张海还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9472.678685万元。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就被告人张海挪用健力宝828万元偿还欠款的指控,经查,张海决定健力宝集团代支付人民币828万元归还符秉三欠款是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置换,既非张海个人挪用行为,也并非将资金挪为个人使用,不属于挪用资金行为。

      佛山中院最终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据此,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由于张海2005年3月24日已经被羁押,因此刑期至2020年3月23日止)。

【事件回放】

      2002年年初,浙江国投受托以3.38亿元收购健力宝75%股权,年仅28岁的张海入主健力宝。2002年1月三水公投与武汉正天科技与张海签订转让协议,将饮料厂以3.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让。2004年8月26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的祝维沙、叶红汉二人联合召开集团董事会,做出了免去张海集团董事长的决定。此后,祝维沙开始全面掌控公司经营权。9月份,一直怀疑张海在外的一系列资本扩张乃谋私之举的健力宝集团新董事会开始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调查。

      不久,一份由健力宝集团聘请的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随同一份律师意见函于以集团的名义正式递交给公安部门。案件的一审先后在去年11月2日和今年1月18日两度开庭。法庭上,张海及其辩护律师一直声称张海是清白的,公诉机关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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