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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问题食品”摆上餐桌

2007/2/15 9:05:24 来源:齐鲁晚报

    黑心肉、苏丹红、福寿螺、红心鸭蛋……2006年,食品安全仍是最受群众关心的话题之一。在“两会”上,一些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书写议案和提案,发表个人见解,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统一食品标准

    民盟山东省委在提案中建议,在国家实行统一的强制标准之前,我省应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制定一套从严的、能适合长远发展的、保障居民健康的地方标准。因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标准打架的问题。“同一个食品两套标准,既有卫生标准,又有质量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其中仅国家级标准,在卫生部门清理后大概还剩200多个,标准五花八门,就失去了统一的行为准则。”

    防止“部门打架”

    民盟山东省委还认为,应从法律方面明确执法与检测机构职责。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食品卫生的执法主体;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监管的体制和格局。“食品安全管理的权限过于分散,工商、农业、质监、卫生、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谁都有发言权,同时也留下了诸多监管空白。多个部门参与监管,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

    加大惩罚力度

    致公党山东省委在提案中呼吁,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目前《食品卫生法》对食品违规违法的处罚主要还是以罚款为主,仅靠轻微的罚款,对违法者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应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不仅要加大在经济手段上的处罚力度,必要时还应采取行政手段和刑事处罚手段对严重违法者予以惩治,使法律法规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建立预警机制

    省政协委员汪江在提案中说,鉴于目前食品监管处于“按下葫芦起了瓢”的状态,建议政府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遇到问题能够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比如对食用油脂、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等,进行可疑危害物质研究、开展前瞻性研究,对预警系统汇总的相关检验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分析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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