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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需要建立四大体系

2007/2/16 10:37:38 来源:人民日报

    如何才能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呢?根据我国过去若干年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与教训,专家认为,目前至关重要的任务是尽快建立如下四大体系:

    一是农业保险法律体系。连续四年来,我国的农业保险仍然发展缓慢。究其原因,农业保险法律滞后,是重要原因之一。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质、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宗旨、组织形式、经营方针与原则、承保方法与范围、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理赔与再保险、政府补贴乃至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与作用等事项不是商业保险法规所能规范或约束得了的,它们必须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法规来进行具体规范。

    二是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分散体系。农业风险通过建立政策保险体系可以在农业生产领域进行分散,但仅此还不足以稳定农业政策保险公司的财务,因此,应当通过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分散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在整个国内保险市场上乃至整个世界保险市场上分散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

    三是开放式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体系。农业保险实质上是一项具有宏观性质的业务。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真正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就必须建立一个除包括农业保险专门业务外,还包括农业补贴、农业灾害救助、农产品出口贸易、农业气象、农业科技、农业病虫害防治、农业水利、农业环保、农业信贷、农业证券等众多相关业务的广义业务经营体系。

    四是农业保险监管体系。由于政策性保险的监管不仅涉及展业、承保、防灾减损、理赔等业务经营管理层面,而且还涉及到农业、气象、金融、投资、财政、税务等若干领域,有必要尽快建立独立的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统筹对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管理,以达到促进农业保险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实现其政策目标的目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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