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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过期食品强制申报销毁制度

2007/3/8 9:34:16 来源:新浪网

    法律专家就如何杜绝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又流入市场现象出谋献策

    建立过期食品强制申报销毁制度


    日前,本报对于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又流入市场的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读者提出,过期食品如果能第一时间被销毁而不退回给厂商,就可以杜绝厂商用过期食品做文章的问题。但记者从市工商、质监部门了解到,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的销毁监管很大程度上是以企业的诚信为前提的。而法学专家则认为,应当从法律层面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制度、严厉的处罚,堵住食品安全的“黑洞”。

    过期食品销毁靠诚信自律

    记者从市工商局、质监局了解到,目前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广东省也规定过期食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视为假冒伪劣产品。

    但记者也了解到,对于一些非自制食品,按现行做法,零售商会在保质期进入“倒计时”或过期后退回给经销商或厂家,由经销商或厂家自己承担销毁的责任。这一过程中一些不良厂商在利益驱使下,往往没有依法对过期食品进行销毁,而是改头换面让这些食品继续进入流通领域。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对过期食品的监管,通常是通过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手段来实现,对具体销毁行为则很难监督。虽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去年发文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并规定销毁食品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签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但执法人员的监督多数只能是停留在对其销毁记录的检查层面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厂商是否对过期食品进行了销毁,这方面的监管仍处于“真空”状态。

    记者在采访时,工商、质监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执法人员不可能每天都去盯住所有的厂商,所以,商家不销售过期食品,厂家依法销毁过期食品,除执法人员的巡查、检查以及社会监督外,主要靠他们的诚信自律来实现。”

    建立过期食品强制申报销毁制度

    在同样强调企业诚信自律的重要性的同时,深圳大学法学博士彭勃提出,应当从法律层面建立起一套制度,让过期食品的销毁得到有效的监管,从而斩断“问题”食品回流的可能。

    彭勃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过期食品的相关规定都是实体法,没有程序法,如在过期食品的销毁方面,具体的程序等都是不明确的。因此,执法部门在监管时只能进行巡查、执法检查,这是不够的,也是有漏洞的。他认为,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从立法层面探索建立“过期食品强制申报销毁制度”,即商家发现食品过期后,应直接向有关部门申报销毁,不再返回厂家,这样就减少了中间环节出现违法行为的可能。而这申报销毁应当是强制性的,未依法执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彭勃认为,必须使所有食品都有可追溯性,即逐步建立起所有食品的档案,将食品的生产、储运、销售等相关信息全部登记,对生产日期和购销记录进行全程联网跟踪监管。“建立起这个可追溯的链条,那么执法就更有针对性,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就一目了然了。”彭勃说。

    另一方面,彭勃指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处罚力度过轻。他认为,一定要让违法成本高起来,才能保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减少危及市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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