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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加强贝类品中有害物残留监控

2007/3/14 15:59:59 来源:网友
    据农业部消息,为加强海水贝类养殖区域管理及贝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保证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贝类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农业部公布了《2007年贝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计划》。 
   
     2007年共计划抽检1170批次;监控范围包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控项目包括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铅、铜、镉、甲基汞、无机砷、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等。 
  
    农业部要求抽样地点以海水贝类养殖场为主,特别要重点安排在开展贝类划型工作的养殖水域。抽样品种中,每个省(区、市)均需安排一定比例的牡蛎。养殖场取样安排在贝类收获季节,销售市场取样安排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进行,抽取品种应为各城市当季销售的主要贝类品种。抽样在5月至9月期间进行,选择两个月份分2批等量抽取,前后2批抽样地点应相对固定。 
  
    农业部要求各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辖区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计划的落实、协调和督促工作,并对承担抽样、检测工作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承担贝类产品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样品抽取、运送、登记、保存、交接、检测等工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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