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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兰亭向“椰树”索赔50万 椰子汁起纠纷

2007/3/19 11:51:08 来源:证券导报

    3月1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开庭审理了椰树集团海南椰汁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国宴饮料“椰树”椰子汁再次被控外观装潢侵权。

    在法庭上,诉辩双方就对椰子汁外观包装上造型艺术字体的归属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柯兰亭诉称,其是椰树“天然椰子汁招纸图片”的著作权享有者,在2005年,海口中院就对双方的著作权纠纷进行了调解。当时椰树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向原告支付了使用报酬,并于2005年12月14日起停止了使用其招纸图片。但海南椰汁有限公司借“天然椰子汁招纸图片”修改之机,使用剽窃了原告设计的天然椰子汁招纸图片中的不可分割的“天然椰子汁”及其英文造型艺术字体,给原告带来了203万的经济损失(按每张5厘钱计算),要求海南椰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

    而被告律师则辩称,“天然椰子汁招纸图片”造型艺术字体的设计人并不是本案的原告,而是海口新华印刷厂的设计师招祥鹄,请求法院驳回柯兰亭的诉讼请求。

    海口中院在法庭上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审理,但并没有当庭做出判决。而在此之前,柯兰亭就向椰树集团旗下的著名品牌“椰树天然椰子汁”和“椰树天然矿泉水”提出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其中9件作出终审判决,2件成功调解。(吴仕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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