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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职责的分工

2007/3/20 13:12:03 来源:网友

  日前,浙江省编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浙编[2007]35号)。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在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抽验保健食品质量并发布公告,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保健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将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的批准、变更、转让、注册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查处卫生许可制度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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