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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禁令的“硬伤”在哪里?

2007/3/29 13:40:13 来源:中国网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违规持有医药企业股份,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行为,均被明令禁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8日向全系统发布八条禁令,对工作人员设立了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为了显示反腐倡廉的信心与决心,许多单位或部门相继出台了各式各样的禁令,谁要是违反了禁令,无一例外都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说,这些举措表面看来都非常严厉,可我对其形式与内容,怎么看都觉得大同小异,似曾相识,正所谓老调重弹,没多少新意。

    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八条禁令来说,一些禁止性规定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最起码的准则,只要对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即可。现在又拿出来反复强调,反而画蛇添足,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笔者经过对八条禁令仔细揣摩,发现其中不乏硬伤。不妨对以下几条逐一点评:

    且看第一条: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什么叫“可能”?其伸缩性、可操作性也太强了吧,言下之意,如果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参加一些宴请、娱乐等等也未尝不可。我们认为,既然严禁,就不要玩“可能”一类的文字游戏。其实,只要你参加了某些宴请、娱乐活动,焉能不影响公务的公正执行?

    再看第二条吧,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嘿嘿,真有点滑稽可笑,你不准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难道违规者不会将医药企业股份、股票转移至其父母、亲朋好友处?谁会傻到让你轻易抓住把柄的地步呢!

    第三条也有疏漏之处,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哪些属于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这个界限很难界定,吃喝拉撒,哪一张发票不能找出个理由由公款报销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难道连办公经费也那么紧张,非得到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果真如此,带有个人私利的报销问题又怎么能阻止得了?

    再拿第五条来说,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撇开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谈,就贵重礼品而言,礼品价值多少才算贵重,也有点模糊不清、含糊其词,对财大气粗者来说,至少万元以上方认为属于贵重礼品,尺度如何把握,执行依据何在?

    不说了,再说下去可能会有人说我扣字眼,何必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那么较真呢。可我又心有不甘,一而再再而三地禁这禁那,非但让各种法规形同虚设,反而助长了某些腐败现象、不正之风。我们认为,好的禁令一条即可,即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只要令行禁止,还有什么歪风邪气刹不住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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