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辽宁将为水产品建立安全档案

2007/3/30 16:03:36 来源:新华网

    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厅信息,辽宁省政府日前公布了《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水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当建立水产品安全档案,并保存1年。

    《办法》规定,水产品安全档案上要详细记录水产品的名称、产地、供货方、进货时间、数量等。《办法》所规范的水产品具体是指鱼、虾、蟹、贝、藻类及经过分拣、剥壳、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分装等加工产品。

    由于水产品污染大多来自鱼药等投入品超标,《办法》中要求,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如实载明渔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使用日期、用法和用量、收获或者捕捞日期等信息,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与此同时,水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对抽检中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此外,《办法》中明确禁止销售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对水产品使用不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记者姚剑锋)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