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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必须“依法”生产

2007/4/4 10:48:34 来源:大连日报
    日前,大连市农委领导作客《行风热线》,对群众提出的有关“扶农惠农政策”专题问题作了答复。

  问:水果生产、销售想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认证,请问都有哪些认证?

  答:认证工作由大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受理,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审批、发证。取得相关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中可享受免检优惠。为了推进农产品认证工作,市政府于去年起出台了产品认证扶持政策,对当年新认证的、并加贴认证标志的公害农产品每个补助5000元、绿色食品每个补助2万元、有机食品每个补助3万元。另外,获得国家、省级名牌的,市政府还有一定的鼓励政策。具体事宜可与市农委市场信息处联系。电话:83689291。

  问:我们是一个蔬菜农民协会,带动2000余亩蔬菜基地生产、销售,我们现在到市场上销售,商家都要向我们索要一些凭证或者现场检测,农业部门也经常下来抽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含有国家禁用农药或药残超标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并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销售行为有四项规定:一是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生产用药过程,生产记录要保存两年;二是要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三是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四是对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规定应包装、标志的必须包装、标志。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一个农业标准化生产全过程。为了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达到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要求、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市政府将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并授予“大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称号。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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