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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需到卫生部门备案

2007/4/22 9:06:02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从即日起到6月9日,我省将执行“2007吉林卫监2号行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对餐饮经营单位原料索证的监督检查。2、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3、对餐饮业、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原料库房、操作间及供水设施等做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我省要求,要通过检查加强对食用油的管理,杜绝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行为。餐饮经营单位要落实进货验收人员的责任,购置食用油必须按规定进行索证并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大型或连锁餐饮经营单位要配备食用油卫生质量快速检测设备,对购进的食用油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台账,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严禁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

  购进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经营单位应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及操作规程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做好出入库和使用记录。餐饮单位要建立并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完善安全防护网、加固门窗等防投毒设施,严禁食品生产加工场地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凡在上述场地杀虫、灭鼠和消毒的必须由专门的消毒、杀虫机构的专业人员实施。记者 李晓静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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