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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药店没处方却卖处方药可罚1000元

2007/5/10 13:30:56 来源:厦门网
    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昨日市药监局组织人员对我市药店进行了检查,并对一些不规范的药店进行了责令整改。
    
  处方药要严格凭处方售


    根据新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同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要在药师在岗的情况下才能销售,违者如果逾期不改将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在湖滨南路310-3号众鑫泰药房里,检查人员发现该店在销售处方药时没有留下消费者出示的处方,也没有对销售过的处方进行登记。据检查人员介绍,现在消费者不合理用药现象很普遍,按医生开具的处方来购买处方药的意识还比较薄弱,而一些药店也没有严格执行按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由此,使用者很容易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其他病状。如处方药“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如果未经医生指示服用,小孩子服用后就容易产生耳聋的后遗症。
    
  药店买药要索取凭证 


    在众鑫泰药房里,药监局人员在检查该店的销售单据时告诉记者,新管理办法里规定,药品零售时应当在销售单据上显示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及价格等内容,而这家药店的药品销售单据就少了药品的批号。


    检查人员说,现在厂家生产的药品多,同一名称的药品有时是不同厂家生产的,生产批号标注清楚后,消费者遇到问题进行投诉,检查人员就能根据批号,进行追溯、查证到药品的生产源头。为此,药监局有关人员提醒消费者,今后购买药品要记得向药店索要销售单据。
    
  展会上不能销售药品


    近年来,在我市大大小小的展会中常有一些药品销售摊点,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销售伪劣药品。记者了解到,曾经有不少消费者投诉在展会上买到了假冬虫夏草。


    根据新规,今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市民如果有发现利用展会来促销药品的可及时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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