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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事件未有定论 面对外资企业家该如何选择?

2007/5/23 15:42:27 来源:网友

    娃哈哈事件未有定论其命运值得中国企业三思

  卢进勇认为,企业家所能关心的只是本企业的问题,对于整个行业是否会被垄断,是否真的能造成经济威胁,则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努力

  如果再给娃哈哈集团总裁宗庆后一个利用外资的机会,相信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会小心谨慎,字斟句酌,不再重复10年前的错误。

  近日来,备受关注的达能并购娃哈哈集团一事,虽然在媒体上的口水战有所缓解,双方三缄其口,但是通过前一段时间的激烈“战争”,我们可以想象宗庆后所面临的巨大危机。然而,宗庆后并不是惟一为自己的失误而后悔的人。

  宗庆后的无奈

  达能并购娃哈哈事件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悬念,二者在成立合资公司期间,娃哈哈的一些非合资公司,在没有得到达能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了“娃哈哈”商标。现今,达能要以娃哈哈违反合同为由,拟以40亿元收购娃哈哈集团旗下的非合资公司。

  “这一事件争论的焦点就是‘娃哈哈’商标的使用权问题,而关于商标的使用权问题,早在娃哈哈集团与达能成立合资公司的合同中就有规定。双方既然签有合同,最后就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前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中国W TO谈判代表团法律组组长张玉卿则肯定地说。

  尽管目前外界谁也没有看到完整的合同,但就目前的合同看来并不利于娃哈哈。前纽约总领馆商务参赞何伟文表示:“1996年的合约中指出,娃哈哈除商标及其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力,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的权力,转让给达能公司,商标总价值为1亿美元,其中5000万元作为注资),合同中已经明确将商标是使用权转让给合资公司,非合资公司无权使用。1999年5月18日修改的合同也约定双方无论备案成功与否,双方按此执行。2005年10月12日又签订的修改合同,明确法律问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达能5月9日也正式宣布,已于当日正式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应对未经合法授权的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虽然娃哈哈将积极应对,可是本来寄希望于经销商和民众舆论压力的宗庆后,正在面临有些无情的法律条文。

  面对这样的情形,宗庆后只能大声疾呼,当初与达能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经验,娃哈哈商标的价值被低估。可是因为有1996年成立合资公司之初签订的合同以及后来几经修改的合同,他的辩解显得有些惨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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