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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家变相收取“开瓶费”

2007/6/6 23:21:06 来源:网友
     尽管一些酒楼已将“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拆除,“开瓶费”三个字也极少出现在商家出示的账单中,但当消费者满心欢喜地拿出自带的酒水时,服务员会立即上前告知要收取洗杯费,弄得人一头雾水。

  到餐馆吃饭能否自带酒水,一直是消费者和商家激烈争论的话题。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随着去年底北京消费者要求返还开瓶费的胜诉和浙江温州23家酒店发表集体声明而白热化,并逐步演变成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

  今年初,贵州省推出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叫停了开瓶费。

  巧立名目继续收费

  “服务员,帮忙把酒开一下。”

  “先生,请您先付20元的洗杯费。”

  “洗杯费?我自己带酒还要收洗杯费?”

  “您可以自己带酒,我们不收开瓶费,但要收洗杯费,这是店里的规定。”

  这是发生在贵阳市西湖路某咖啡馆里的一幕。日前,市民王旋与几位朋友用餐时,席间欲将自带的一瓶红酒请服务员打开,对方却称要收洗杯费。尽管该项收费不论用餐人数、也不论用了几个杯子,但王等人当即提出质疑,而对方则坚持要收,最后双方不欢而散。

  无独有偶。张女士与大学同学到某酒楼聚餐,刚拿出自带的6瓶啤酒,服务员即称每瓶啤酒要收1元的洗杯费。张女士很纳闷:以前聚会都光顾这家酒楼,没听过这样的收费。服务员说,洗杯费是3月1日开始收的,其实就是为顾客提供服务。记者发现,该

  酒楼菜单上专列了一项洗杯费:啤酒每瓶1元、红酒每瓶20元、洋酒每瓶30元。

  “如果我不开这个洗杯费呢?”张女士问。

  “那您就只能自己给自己服务。”服务员答曰。

  食客指责变相生财

  记者随后调查贵阳市部分餐饮消费场所发现,尽管一些酒楼已将“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拆除,“开瓶费”三个字也极少出现在商家出示的账单中,但当消费者满心欢喜地拿出自带的酒水时,服务员会立即上前告知要收取洗杯费,弄得人一头雾水。

  碰上自带酒水的顾客,商家要收的还不止洗杯费。被改头换面纳入服务账单的费用还包括“器皿费”、“楼面费”、“酒费”及“超时费”等,金额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均由商家自定。有的甚至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待顾客酒足饭饱后,酒楼负责人才出来定价收钱。而对于“超时费”,大多解释就是:喝酒比光吃饭要花时间,占用了酒楼的经营时间。

  一位餐厅领班告诉记者,自带酒水的人多了,会影响餐馆经营,但客人一听到开瓶费心里就起疙瘩,所以换成其他名称收费。

  市民普遍认为,收取开瓶费尚存争议,如今又换汤不换药地变相生出这些五花八门的名目来,价钱又是商家自定,玩这样的文字游戏对消费者很不公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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