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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节性食品节后监管应加强

2007/6/21 8:37: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今年的端午节,有一些人是在一种不愉快的气氛中度过的。这种不愉快,全因节前两三天发生的那起“陈粽翻新”事件。
    制造这起事件的主角是安徽省合肥市皖毛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据媒体报道,该公司因涉嫌用大量回收的过期粽子进行再包装重新上市而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处。引人关注的报道细节是,当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对这家公司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在现场惊讶地发现,该公司正在“翻新”的大量回收粽子,已经过期达一年多,大部分粽子已经腐烂变质。
    过期那么久且已经腐烂变质的粽子还敢“翻新”再卖,这家公司的胆子可真够大的。人们可以推想,如果现在没被发现查处,这家公司肯定还会接着回收今年市场上的粽子,存起来到明年甚至后年标上新的生产日期再次把它们投向市场。而想到此前该公司这一勾当很可能已经干了多年,真让人有点不寒而栗的感觉。
    事实上,人们不用推想,早有几年前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的先例了,只不过此次“陈粽翻新”事件将同一问题更尖锐、更严峻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去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针对消费者和食品行业普遍关注的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发布了《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各地、各级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大了监管力度,却还是未能阻止“陈粽翻新”事件的发生,这不得不让人有些遗憾,也让人不得不如是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问题自然与粽子作为一种应时性食品的性质有关。粽子、月饼、元宵以及其他一些应时性食品,应节应时而大量上市,一度旺销,时节过后,必然迅即转冷,进入滞销期,那些销不完的食品由于数量大,不仅增加了企业处理的难度,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许多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只盼着抓住机遇发一笔财,应时赶节凑热闹,一哄而上又一哄而散,时节过后若有库存或退货,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损失,很难做到按规定处理,暗自“翻新”似乎就成了一些企业的必要手段。
    然而,应时性食品问题的根源却不在食品的性质,而在于目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不够规范化的现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多规模小且分散,进入市场的食品来源不一、渠道不同,导致食品难以溯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食品回收的实施;同时,我国的检验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这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缺陷的评价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在特定时节过后也要加强对错过了销售季节食品的管理,通过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企业依法生产。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应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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