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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提高食品出口“门槛” 包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2007/7/14 10:04:56 来源:烟台晚报

    自今年9月1日起,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销售包装上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运输包装上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名称等,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全意 少云 银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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