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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结束纷争迎接合作

2007/7/17 15:47:54 来源:网友

  “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成功注册的启示与意义

  昨天,记者打电话给因为与省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场官司而“闻名”的方锡潜,提起“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成功注册的消息,电话那头很激动:“你们的报道我看过了。我的朋友告诉我后,我赶紧上街买报纸去了……”

  7月5日本报最早对承载了金华人民的热切期待,倾注了我市党委政府无数心血的证明商标申请注册获得通过,即将颁发证书的事作了报道。7月6日,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就此事作出批示:“这道难题破得好,解决了一个主体和多个主体、一个企业和一个地方、一个商品商标和众多的产品名称的多重矛盾。”他所说的难题指的就是金华与省食品有限公司长达20多年的商标纷争。市工商局副局长、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包中道说,以“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为标志,这场纷争基本结束。

  20多年的纷争中最大的受害者是金华火腿行业,千年品牌的发展因此受到制约

  年近60岁、祖传四代都做火腿的方锡潜对这场长达20多年的纷争有着切身感受。

  2003年11月,省食品有限公司状告上海一家公司和由方锡潜任厂长的永康四路火腿一厂,认为侵犯其“金华”牌火腿商标专用权。比许多金华同行幸运的是,法院最终判定,方锡潜的产品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

  他说,这样的纷争让人对金华火腿行业的未来感到迷茫。

  这场纷争可以追溯到1979年。当年10月,浦江县食品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金华”牌火腿的注册商标;1982年,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统一”(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行政关系为由,将“金华”火腿的注册商标无偿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1984年,浙江省撤销食品行业“三统一”管理体制,食品企业下放给了县、市管理,但浙江省食品公司只下放企业,没归还注册商标。之后,金华方面要求归还商标,纠纷由此而生。

  此后,金华市火腿生产厂家不断地被举报“打假”,与省食品公司之间的官司也是接二连三。“真正的受害者是千年流传下来的民族精品,受影响的是我国文化遗产的国际形象。”有人曾这样评价纷争后果。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施延军说,由金华火腿衍生出的欧洲市场,年销火腿可达3亿条左右,而我们现有产品的市场规模不到欧洲的1%。他认为,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休无止的纷争。

  金华重新拥有了金字招牌,金华火腿的商标权属之争可以结束了,我们“可以安心搞生产抓发展了”

  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金华火腿商标纷争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商标注册的条件、限制、规范、界定等方面还不完善,按照当时《商标法》的规定,是允许县级以上地名作为商标注册的。但金华火腿其实是一个地理标志产品,具有金华区域内火腿厂家均可使用的普遍性。而金华火腿被注册为商品商标后,商标所有人依法拥有了专用权。因此,金华火腿商标之争的实质就在于商品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使用普遍性的矛盾。所以,让金华火腿回归地理标志,实现证明商标注册,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金华市金华火腿”的注册人为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用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涵盖金华市所辖的81个建制镇、49个乡、35个街道。

  金华火腿注册成为证明商标后,既还原了金华火腿商标的地域性,实现了该品牌的可普遍使用性,可以为金华人所共有、共享、共用;又具有商标的专有性,可以依法禁止其他地域的火腿使用金华市金华火腿字样,保证金华火腿的独特品质,使消费者能够辨别火腿的原产地。“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的注册,使金华名正言顺地重新拥有了这一金字招牌。”市工商局负责人说。

  4年前,因为官司缠身,曾立志将金华火腿发扬光大的方锡潜对记者说:金华火腿没希望了……如今,他说,有了证明商标,在自己的产品上打上“真方宗”这一自有品牌的同时,他还可以堂堂正正地打上“金华市金华火腿”,“从此可以安心地搞生产、抓发展了。”

  既尊重历史、尊重民众情结,又尊重法律,充分体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智慧

  从情理上说,金华火腿商标应该属于金华,因为这是金华用自己的聪明智慧和独特的传统工艺使金华火腿扬名海内外;但是在法理上讲,商标所有人经注册拥有该商标,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副市长林一心说,市政府高度重视金华火腿的商标问题,在情理与法治之间,我们一方面尊重历史、尊重民众情结,做了大量的争取工作;另一方面尊重法律,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尽力寻求新的保护途径。先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金华火腿”字样正当使用问题的批复》,再到“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的注册,都是“另辟蹊径”的结果。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杨勇胜对这种“另辟蹊径”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他认为,我们在不拥有“金华”牌火腿商品商标的现实面前,在现有的立法条件下,“另辟蹊径”的种种努力已经使我市金华火腿相关利益群体获得了最大程度的保护,省食品公司的“金华”牌火腿商标不再是高悬在金华火腿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我市为金华火腿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最早于1995年开始。10多年的历程可谓一波三折,饱含了市政府、省市两级工商部门的积极努力。杨勇胜说,在既尊重历史、尊重民众情结,又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寻求证明商标等新途径来保护金华火腿,充分体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智慧。

  法律精神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重要意义;本着这样的精神,金华火腿可以由一场争斗变成双赢甚至多赢的合作

  杨勇胜还认为,20多年来的金华火腿商标权属纠纷,不仅见证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进步和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而且培育了金华市民的法律精神。法律是形式的,尊重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在司法权确认省食品公司合法拥有“金华”牌火腿商标权的情况下,我们尊重省食品公司的合法商标权;我们基于法律和程序获得了金华火腿地理标志权和证明商标权等合法权利,也必将获得尊重。法律理念的提升,民众的情结就自然化解于法律的理性之中了。他说,尊重权利、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基础。

  他分析,对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金华市金华火腿”的成功注册,已经极大地限制了省食品公司的“金华”牌火腿的商标权,包括“金华”牌火腿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等。因此,省食品公司和金华火腿行业的合作时机已经成熟,双方合作、力争双赢是理性的选择。

  省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晓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就“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成功注册一事发表看法。但他表示,20多年的纷争对双方都是伤害,因为从事火腿行业长达30多年,他与金华百姓一样有着深深的火腿情结,希望能将金华火腿这一千年品牌进一步发扬光大。他说,几年前他就已经在思维、行动上,将争斗转变为发展。

  施延军说,证明商标拿下来后,金华火腿厂家可以与省食品公司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放开手脚大抓发展;同时他也表示,金华火腿的品牌需要通过发展来保护,“希望大家少些纷争,多些合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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