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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超市冷冻食品温度失控

2007/7/23 15:58: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去年10月1日实施的《超市购物环境标准》规定,超市冷藏柜温度应为-2℃~5℃,冷冻库温度低于-18℃。然而昨天,记者走访福州多家超市发现,不少超市的冷冻食品温控未达标。专家表示,速冻食品在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下,容易滋生细菌。

    按照商务部规定,冷冻食品要求在-18℃储存,昨日下午,记者在鼓屏路永辉超市看到,超市内销售汤圆、水饺等速冻食品的三台设备温度显示分别为-15℃、-16℃和-20℃,这三台设备中只有一台温度达标;记者还发现该超市肠类肉制品、酸奶的冷藏柜上无温度显示。

    而在五四路新华都超市,记者看到酸奶、豆奶、熟食类冷藏食品在6℃~-9℃之间储存,也超过规定的标准温度。而水饺、汤圆、冰淇淋等冷冻食品所在的冰柜均没有温度显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温度计坏了,但可以保证冰柜里的温度有-18℃~-20℃。记者发现,七个冰柜里有四个大冰柜的温度计“坏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福州几家小型超市,虽然很多冷冻设备都明确显示出不合格温度,有的冷藏柜甚至没有显示温度,但记者询问时,工作人员却回答说不知道;有的超市工作人员甚至不知道达标温度是多少摄氏度。而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很少关注冷柜的温度是否达标。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从技术角度讲,冷柜温度有可能在一定时间段内升高,这是由于设备自动除霜发热造成的。但如果超市确实将温度设置为-18℃,冷柜温度也不可能升高得太离谱,导致超标,除非超市对温度的设置就是不达标的。消费者在超市内发现的速冻食品发黏的问题,就是由于控温不达标,食品“化了再冻”造成的。

    中国营养学专家顾问委员会一位姓方的委员表示,速冻食品如温度不达标,微生物就容易滋生,消费者食用后可能造成病菌感染,出现拉肚子等病症。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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