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食品包装“过敏提示”有望年内实行

2007/8/1 17:36:21 来源:山西晚报

    消费者有望告别“喝咖啡导致皮肤红肿却投诉无门”的尴尬现状。记者7月31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有望年内实施,新规首次强制性规定:凡是含蜂皇浆、咖啡因、脱脂乳等易过敏食品必须标注“过敏提示”,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而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最高可罚3万元。

     新规对含蜂皇浆、咖啡因、脱脂乳等过敏源的食品做了标注“过敏提示”的强制性规范。其中,含蜂皇浆的食品应标注“该产品含蜂皇浆,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样;添加咖啡因的饮料 (除标注咖啡因含量外)应标注“该食品添加咖啡因,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等字样。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