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食品今起禁止出口
从今日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其运输包装上将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应当加施而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一律不准出口。这表示,今后正货、水货将一目了然。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加强出口食品监管的又一新举措,便于对问题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检验检疫机构允许企业事先申领标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施标志。
质检总局表示,每一批食品均需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口,如经检验不合格,除食品不得出口外,已加贴的标志,还必须从运输包装上揭下,如数交回检验检疫机构。
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
水产品及其制品、畜食、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植物油、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和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等。
以上食品运输包装如为筐、麻袋等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加贴对象针对今日以后生产的出口食品,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不需加施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