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集体食堂不得烹食四种食物

2007/10/4 8:57:54 来源:网友

  为切实保障“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安全,防范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昨日发出今年第6号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卫生。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生肉时要注意查看其“三章两证”。购买鱼要仔细观察鱼的嘴、鳃、眼、体面黏液和鱼体肉质等状况。新鲜的鱼,一般嘴紧闭,口内清洁;鳃鲜红且排列整齐;眼微凸,黑白眼珠分明,眼面明亮无白蒙;表面黏液清洁、透明,略有腥味;鱼体肉质发硬,富有弹性,鳞片紧附鱼体,不易脱落,否则不新鲜。

  市民在外出旅游应注意保暖,防止蚊虫叮咬,禁止饮用山涧、河渠、湖泊等水源;勿食自采野菜、野蘑菇。在享用农家乐食品时,少食或尽量不食凉拌菜,食热菜要叮嘱其烧熟煮透,防止食源性疾患。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过节更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合理膳食,拒绝暴饮暴食;提倡使用新鲜食物,隔餐、隔夜食物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外出用餐应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店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完好且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消毒设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的饭店或餐馆就餐;少食或不食生食水产品。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指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不得采购、加工梅豆角、新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青色番茄等食品;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餐饮具要及时消毒;不得超接待能力经营,婚宴等大型聚餐活动必须实行留样制度。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