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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酒类产品须标警示语

2007/10/6 11:43:29 来源:都市时报

    “过度饮酒,危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未成年人不宜饮酒”……这些警示语将出现在酒瓶的标签上。这个变化源于已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标准。根据标准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黄酒在内的,酒精浓度

 
    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要尽可能贴上警示语。然而记者昨日走访了市内几家大型超市后发现,大部分白酒、红酒的标签上并未标明。

    据调查,云南本地产的白酒中,除茅粮小清、鹤庆大麦酒等4种白酒在标签上印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字样外,其他多种本地和外地产的酒类都还没有类似标志。超市的一位酒类促销人员说,未标警示语的原因,是因为很多酒品的生产日期在《通则》实施前,估计再过一段时间,它们就会陆续出现在酒品外包装上了。

    对此,省质监部门提醒酒类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通则》要求生产产品;省酒类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执行不力的企业将受警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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