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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购水果,两商贩相殴对簿公堂

2007/10/18 15:10:46 来源:网友

    近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两水果商贩因争购果农水果相打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丘某淦被判赔偿黄某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676.09元。

  丘某淦、黄某文同是水果小商贩。今年6月22日清晨5时30分左右,黄某文与丘某淦的母亲因在蕉城镇城南市场向一果农争购水果而发生争吵,丘某淦见状后即前来评理、谴责黄某文,双方言词激烈,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黄某文因此致头部受伤、流血,经蕉岭县中医院诊断为:1、损伤颅脑晕;2、头皮裂伤。于6月22日至23日住院治疗。CT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征。医嘱中建议继续治疗,但无护理人数的内容。发生医疗费818.62元,均由黄某文垫付。蕉城派出所曾进行过调解,但双方没能就赔偿费用达成协议,黄某文把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98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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