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市场上酒类包装鲜见警示语

2007/10/31 10:51:17 来源:网友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实施已近一个月,但记者于10月29日走访乌鲁木齐一些大型超市、商场以及烟酒专卖店发现,绝大多数红酒、白酒、啤酒的外包装上,无法找到相关提示语。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标签通则》规定,从10月1日起,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上要求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提示语;酒精度大于0.5度的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精饮料的包装上须注明“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警示语。

  记者在乌鲁木齐一些商场、超市以及酒类专卖店看到,货架上的葡萄酒包装上都没有警示语。本地的新疆啤酒等包装标签上已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的提示语字样;新疆伊力特等白酒外包装上已标注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而茅台等一些白酒尚未标注。

  钱塘江路一家超市的酒类销售员介绍,“十一”以前上的货,还来不及进行标注。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标签改版仍需一个过程,质监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市场上的酒类包装进行检查,并督促本市饮料酒生产企业尽快在标签上标注警示语。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