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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炒瓜子罚货值10倍 合肥两起行政处罚案件公审

2007/11/10 8:53:16 来源:网友

    无QS标志生产炒货,结果被处以货值10倍罚款!11月9日,合肥市质监局对瑶海区小余炒货加工厂生产炒货食品无生产许可证案、曹爱明生产地条钢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因这两起案件是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的食品、建材,质监部门特邀请法律专家、特约行风监督员等参加了此次审理。

  据介绍,今年10月9日,合肥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瑶海区大兴镇兴集社居委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合肥瑶海区小余炒货加工厂正在生产的西瓜子、葵花子等炒货食品,未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包装袋上也均未印有“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现场共查获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西瓜子110袋,葵花子40袋,每袋5公斤,生产日期为2007年10月9日。经调查,该厂从9月初至检查之日,生产炒货总货值金额11250元。

  11月1日16时,合肥市质监局对位于庐阳区大杨镇建材三厂内的一地条钢生产窝点进行执法检查。该生产点位于建材三厂内一大院中,地上堆放有废旧钢铁材料,院内有两台中频炉,其中一台正在运行,几名工人正将中频炉内熔化的铁水倒入地上的模具中,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地条钢。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现场发现地条钢4.74吨,生产模具44只,货值金额11613元。

  在对案件公开审理后,质监部门决定没收小余炒货加工厂违法生产的产品和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112500元。另以书面形式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限期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对地条钢生产窝点,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地条钢4.74吨,及违法生产使用的生产工具等,罚款11613元。(沙宝军、张永)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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