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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政协调研粮价:粮食保护价应真正“护”农民

2007/11/13 10:57:18 来源:网友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精神,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支农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建立。最近,江苏省金湖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粮食保护价问题调查走访了部分农民、乡村干部和粮食加工企业以及粮食经营户。

  大家普遍认为,粮食保护价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实起过良好的作用。但部分走访的农户和乡村干部都认为现在种粮的成本过高,粮食最低保护价定得太低,而且实惠直接被粮食经营户和粮食企业所得。

  惠农政策 农民亏本

  粮企“发财”遭质疑

  一是种粮成本高效益低。涂沟镇唐港村主办会计算了一笔账:在不含人工费用的情况下,小麦每亩收入最多在200元左右;水稻每亩产量在1200斤以上,收入220元左右,合计全年每亩粮田可收入420元左右。如果按小麦每亩6个工日、水稻每亩14个工日,共20个工日,每个工日按50元(农民进城做杂工每天收入60元)算,共1000元,而种粮收入只有420元,也就是说现在种一亩粮食(两季)至少要亏损580元。

  二是最低保护价导致“不寻常规律”,即保护价收购期间粮价走低。国家实行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市场出现了这样一个规律,保护价收购期间,是全年粮食价格最低的时间,夏秋两季保护价收购一旦结束,粮食价格立马上扬。因此,粮食收购及加工企业在保护价收购期间,大量收购粮食,以获得高额利润。现行保护价与市场规律严重不符,反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支农惠农应确保增产增收

  经过调研后,委员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农业投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国十几亿人口吃饭的重大问题,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千万不可掉以轻心。要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支农惠农政策,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最低收购价格的确定,首先要保证农民种粮不亏本,留有适当利润空间;同时,运用价值规律引导生产,调节市场,保护市场粮价相对稳定。

  三、改变操作方式,把对粮食流通环节的价格补贴,变为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每年以最低收购价和市场实际平均收购价为依据,确定是否补贴及补贴多少,让市场来调节粮食生产和流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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