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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6个月的牛奶卖得欢 工商提醒消费者注意变质食品

2007/12/1 9:13:06 来源:网友

    昨日厦门市思明区工商部门透露,近来有关食品变质引起的投诉明显增多,仅厦门市思明工商局10月以来受理食品方面的投诉就有22件,而去年同期为16件,投诉内容主要是食品出现变质、发霉、超过保质期以及不卫生等。

    日前,薛女士近日领着4岁的儿子在东浦路一家食杂店购买了一瓶标价2元的牛奶。次日宝宝喝完牛奶后,却出现肚子痛、发烧等症状,后经医生检查确认为肠炎。

    薛女士突然想起孩子之前喝了盒牛奶,她拿起牛奶全盒一看,这盒牛奶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6年12月的,保质期为6个月,现已经过期快半年了。气愤不已的薛女士立即找到店里,要求其给予处理,该店营业员承认,那盒牛奶确实已经过期,但又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小孩生病是喝了该牛奶造成的为由,拒不处理。

    无奈之下的薛女士向思明12315投诉,要求店家给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4256元。

    具体承办此投诉的梧村工商所调查后认为,此纠纷主要责任在店家,虽然引起小孩生病原因不能确认就是该盒牛奶引起的,但喝了这样的牛奶肯定对人体健康有害。

    根据相关规定,店家对过期食品应该及时自动下架处理,而且经联系卫生部门检查,在该店还发现2005年生产的菊花茶、已经过期的调味品等食品(由卫生部门处理),销售过期食品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昨日,经工商人员调解,店家承认了错误,赔偿消费者15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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