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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小早餐做成垄断大餐

2008/1/10 11:22:30 来源:红网

    新近出台的各种餐饮、食品标准不可谓不多,继《餐饮企业经营规范》2007年12月1日实施以后,前几天国家标准委颁布实施的小麦粉馒头标准也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骚动。昨天,中国烹饪协会表示,其起草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早餐经营规范》即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早餐亭、早餐车必须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个体的煎饼摊、馄饨摊将被取缔。

    接连不断的餐饮、食品标准出台,彰显了政府和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而《早餐经营规范》作为全国范围内首个早餐标准,也必将对规范早餐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早餐行业标准有可能成为早餐供应企业恶性竞争的手段,成为它们垄断市场的借口。

    这么说并非没有根据。《早餐经营规范》中提到,早餐亭、早餐车必须要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而对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又要求:必须是连锁企业;有统一加工、配送中心;统一品牌、形象、产品和服务;配送食品要留样。这是否意味着不是连锁企业的就不能提供早餐服务呢?若不是,很显然大街上随处可见的个体摊贩不符合这些标准。而现在市场上连锁餐饮企业又有多少呢?据笔者所知,笔者所在的这座城市,中西连锁餐饮店加起来,也不过五六家而已。偌大一个城市的早餐市场,被区区五六家连锁企业“包”了,这不是垄断是什么?

    早餐市场空间之所以巨大,就在于人们为节约时间选择快餐。所以,早餐在符合餐饮基本要求之外,还要符合方便的原则。区区几家连锁店怎能满足市民的早餐需求呢?就算连锁企业为此而扩张,其高昂的成本最终还不是落在消费者头上。再说,垄断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若不能维持早餐市场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那么将更不利于早餐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依照《早餐经营规范》中的标准,个体的煎饼摊、豆浆摊、馄饨摊等都将被取缔。这是不可想象的。且不论取消个体商户有多么荒谬,单从那些个体经营者角度考虑,取消了他们赖以为生的早餐经营,让他们拿什么换取自己及家人的“早餐”呢?

    个体摊贩并非中国所独有,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都会给他们充分的生存、成长空间。更何况,许多摊贩经营的还是本地特色小吃,许多特色小吃依赖摊贩而生存延续呢,取消了他们的经营,岂不是饮食文化的一种损失?

    无论如何,中国烹饪协会的这份《早餐经营规范》偏向于连锁餐饮企业是显而易见的。虽然这份规范只是行业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他的影响力毕竟不容小觑,我们必须提防有些人以维护食品安全的名义,利用制造行业标准来为自己或部分企业谋利益而抵制其他经营者的“司马昭之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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