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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何以“橘逾淮则为枳”

2008/1/13 9:59:18 来源:山西新闻网

  今麦郎食品等三家跨国公司因为屡次被环保部门查出有污染行为,于1月10日被环保总局通报批评。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屡屡有一些拥有较好环保口碑,甚至是“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所谓“橘逾淮则为枳”,是因为淮河南北的土壤养分、气候环境等影响果木生长的因素发生了变化,同样的一粒种子便结成了不同品质的果实。

  同样道理,决定企业环保行为的因素有这样几种:一是政府的环保政策,二是社会的环境氛围,三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前者具有决定性意义,后者取决于企业的自觉和良心,而社会环境则是一种助推力。因此,分析跨国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显然不能像发言人所说的那样,仅仅谴责一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了事,而要从根子上反思政府的环保政策及其执行力度。

  套用管理学上著名的“热炉法则”,我们可以形象地将环保政策赋予以下四条基本原则:首先是警告性原则――环保政策如同烧红的热炉,不用手摸就知道碰了它会灼伤人;其次是必然性原则――任何企业只要敢于触犯环保底线,就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三是即时性原则――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就必定会立刻受到追究,而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公平性原则――不管是谁,只要碰到热炉,都会无一例外受到灼伤。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如果能够按照这样的基本原则来定位,并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那么跨国公司还会有胆量去触碰火炉吗?显然不会。管理学上的“破窗效应”告诉我们,建筑物上被打碎的窗户如果得不到及时修复,他人就会受到某些暗示性,从而成为打破窗户的后来者,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果不其然,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证实说,被环保部门点名批评过的跨国公司的数量已经从一年前的八九十家增加到目前的近300家。

  我想,这正是因为环保政策没有形成“热炉法则”的威慑力。因此,要想有效遏制跨国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愈演愈烈的态势,仅靠谴责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感是无济于事的。根本的一条,是让环保政策成为不可侵犯的“天条”,从而使每一家跨国公司都对它心存敬畏。(卢荻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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