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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提价须申报 我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8/1/21 9:06:33 来源:新安晚报

    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昨日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成品粮(米、面粉)和食用油(菜籽油、大豆油)等提价和调价必须上报省物价局备案,制止企业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昨日,省物价局发布2008年第1号公告,宣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在我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安徽省物价局提价申报的商品为成品粮(米、面粉)、食用油(菜籽油、大豆油),提价申报的企业如下:米,安徽家乐米业有限公司、合肥金润米业有限公司、安徽槐祥工贸有限公司;面粉,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良夫面粉集团、凤阳县凤宝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菜籽油、大豆油,中纺粮油蚌埠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庆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调价备案的品种包括成品粮(米、面粉)、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奶粉。调价备案的企业包括合肥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省物价局强调,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被列入提价申报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安徽省物价局;被列入调价备案企业提高调价备案品种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安徽省物价局。违反规定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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