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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粮油肉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2008/1/22 14:18:39 来源:慧聪网

    国家发改委昨日正式下达“金牌令”: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据介绍,往年并没有这项干预措施。其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等事关民生的重要商品。

    按要求有关企业一次性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关于措施

    一次性提价4%须上报

    据省物价局官员介绍,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

    有关企业(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有市民发出疑问:前不久不是说这些品种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都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吗?

    省物价局工农产品处调研员郝诗渊解释:上次只是发改委讨论稿,此次才是正式发文,从数字变化可以看出国家调控的决心。

    关于企业

    12家大企业提价须报国家发改委

    对于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报和备案,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的界定,要根据情况由受理申报的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调价备案主要是在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规定“达到一定规模”,主要是考虑列入干预的品种,均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列入政府价格干预范围的应当是在当地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价格变动对当地市场影响较大的企业。

    此外,考虑到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大企业生产的数量在全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因此,规定上述行业中占市场份额较大的12家大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关于处罚

    不执行临时措施最高可罚100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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