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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减免农产品摊位费等五类收费

2008/2/4 14:02:00 来源:新华网

    自1月30日起至3月31日期间,苏州市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流通环节中的工商管理费、生猪检验费、市场交易服务费和停车费全部减半收取,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一律免收摊位费。昨天,市物价局向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出紧急通知,提出了这个要求。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切实保障当前主要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精神,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5号),决定自1月30日起至3月31日,减免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某些费用,以此降低广大经营户的经营成本,平抑菜价。

    减免的费用具体为: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0.8%-1.6%,减半为0.4%-0.8%;二是农林部门的生猪检验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4元/头,减半为2元/头;三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服务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停车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减半收费。四是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一律免收摊位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五是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服务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一蔬菜类向卖方收取4%,减半为2%,向买方收取1%,减半为0.5%;水产类向卖方收取2%,减半为1%,向买方收取1%,减半为0.5%;其他类向卖方收取3%,减半为1.5%,向买方收取1%,减半为0.5%。再者是停车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小车(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5元/次,。减半为2.5元/次;大车(车长大于6米,总质量大于4500公斤)10元/次,减半为5元/次。(潘步高 王伟民)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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