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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基本落实

2008/3/22 10:39:50 来源:网友

    在21日召开的山东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总结表彰会议上,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介绍,截至目前,山东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四项制度,已基本实现对农村食品经营业户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针对农村食品经营户数量多、地域分散、进货渠道难以监管等问题,山东“一户多档制”规定,农村食品经营业户都要建立供货商档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并向供货商索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实名登记制”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须佩戴标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熟食证明登记制”规定集贸市场、庙会等流动经营的熟食制品户,须在工商部门登记身份情况、经营状态等详尽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标牌公示制”则规定农村市场销售的裸(散)装食品须设置统一标牌,注明食品名称、产地、成分、保质期等。

  如今,山东农村食品市场脏、乱、差的状况明显改变,绝大多数食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摆放有序,防蝇防尘设施齐全,经营业户的诚信自律意识明显提高。据统计,去年以来,山东省农村食品违法案件较前年同期下降30%,食品投诉案件减少49%,减少和化解了大量食品消费纠纷。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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