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超市自有产品也需加贴“QS”

2008/3/28 13:32:23 来源:食品安全
    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从今年1月1日开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QS认证。一次性碗杯、快餐盒、保鲜膜、食品包装袋、塑料奶瓶等39种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加贴QS标志,并标注“食品用”标志。近日,家住南京市白下区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在新街口一家大型超市购买的竹筷并无“QS”标志。 
   张先生表示,前日他在南京新街口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些食品以及厨房用具,回家后发现其中一种名叫[惠宜]双生竹筷的外包装上并没有找到“QS”标志。因此,张先生质疑自己所购买的这种产品是否符合在市场上出售的条件。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产品,记者发现产品的整体包装上有产品执行标准号和卫生许可证号,并无其他的认证标志,其产品[惠宜]商标系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拥有的商标,由沃尔玛专卖。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