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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开展保健食品等广告执法检查

2008/4/11 16:36:21 来源:网友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在做好日常广告监测工作的同时,2008年4月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港分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工商管理局大港分局对辖区内电视台新闻媒体、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大港电视台、石化电视台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细致排查,截止2007年1月,两家电视台新闻媒体已经不再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之后,执法人员对我区三家药品零售企业张贴的广告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药店经营区域内张贴广告是否更改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适应范围已近保健功能等内容;是否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尾产品功效证明的;是否违反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含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检查情况较好,药品零售企业能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为我区探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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