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工商局查处了一饮料厂擅自使用“五环”、“北京奥运会”等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案。
日前,单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市场上销售的一批本地生产的饮料,其产品标有奥运会“五环”图案和“为北京奥运会加油”的宣传用语。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地址,执法人员找到该饮料厂。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所有已装箱的饮料标签上都标注着“五环”图案和“为北京奥运会加油”的字样。当执法人员询问其是否征得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时,该企业经营者张某甚为不解,还振振有词:“2008年奥运会由中国主办,作为中国的企业,我在自己的产品上为奥运做宣传,还需要征得许可吗?”
由于张某的行为未经许可,且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已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其6000余张侵权产品标志和700瓶涉案饮料。
执法人员提醒大家,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或者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