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店名或牌匾中“野味”字样将被禁止

2008/4/23 11:33:04 来源:网友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飞鹰行动”工作协调会上获悉,从即日起至5月底,市林业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鞍山海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飞鹰行动”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野味”字样的餐饮场所将被摘牌,虹桥、辽南鸟市成为重点整治场所。

    近年来,一些餐饮场所受经济利益驱使,以烹饪、销售野味菜肴作为特色招揽顾客。千山路两侧的一些饭店存在违法经营野生动物食品的行为。非法食用野味既不利于市民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城市形象。从现在起到5月1日,市林业局将联合工商部门对千山路两侧的野味饭店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饭店中含有“野味”字样的菜谱,凡店名或牌匾中带有“野味”字样的,将被禁止使用。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餐饮场所,将被限期变更登记手续。在“飞鹰行动”中,对于违法经营野生动物食品的餐饮场所,将以教育和引导为主,督促业户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使其有序经营;对不听劝阻,非法经营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比较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虹桥、辽南鸟市是全市两大鸟类市场,目前这两个市场内仍存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现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管理,生长在野外的野生动物,除科研、观赏、医药外,一律禁止猎捕、养殖、经营利用,而包括梅花鹿在内的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野生动物,则可以进行经营利用,但需申报经营许可证。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强对两个鸟市的整顿力度,健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经营源自野外的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业户,将严厉打击,并追究市场开办单位的责任。对于市场内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由林业部门依法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清理整顿结束后,将对继续非法经营的业户依法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飞鹰行动”还将重点打击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利用汽车、飞机、邮寄等流通渠道非法运输、走私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对重点林区、鸟类迁徙停歇地及迁徙通道等进行野外巡查,加强源头保护,重点打击海城三岔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台安大麦科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