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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桶装水实行QS市场准入制

2008/4/26 10:46:19 来源:网友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将严肃查处。这10类食品分别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实施准入制度管理的饮料包括6个申证单元,瓶(桶)装饮用水作为其中一个申证单元,囊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不包括矿物质水。通知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自2005年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曲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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