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关口。从4月23日起,太原市农业局执法支队展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这次检查要求农产品经销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农产品在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严查违反标准使用或滥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打击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进口农产品标志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日常检测,杜绝禁用农药、高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