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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食品添加剂“框框”多 包装标识应规范

2008/5/18 8:49:44 来源:大众网

     近日,烟台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一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不规范,对此,执法人员提醒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应严格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保证产品使用安全。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标出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复合食品添加剂,除标注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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