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限塑”亟待统一“环保塑料袋”标志

2008/7/4 15:20:50 来源:网友

     标准模糊责任欠明使“限塑令”走得磕磕绊绊

     “限塑令”在全国正式实施刚刚满月不久,其中有关执法部门“可开出万元大罚单”的规定当初曾格外引人注目,但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却并不乐观。

  记者今天在一家农贸市场随机询问了几位摊贩。一位商户问道:“罚一万?是城管来罚呢还是工商来罚?谁来管呢?”他显然并不知晓“限塑令”的厉害。

  但有的商贩却“整”得很明白。“厚度小于0.025毫米,这让人怎么用手摸出来、用肉眼看出来呢?”这位显然是发现了有关规定中的“空隙”。“超市免费提供的连卷袋,上面空的部分结在一起,也可以提起来,算不算‘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这一位能提出这么具体的问题,想必是认真研究过“限塑令”。

  带着商贩们的疑问,记者去请教工商部门。“这些问题恰好凸显出了当下‘限塑令’的软肋。”一位工商所负责人对记者说。

  “执法依据很不顺手、很不得劲。”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塑料袋生产商生产出来的塑料袋是否符合标准,需要质量监督部门来鉴定;市场上销售的塑料袋价格是否合理,需要物价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商品经营者采购塑料袋有无建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要工商部门加强检查等等。目前,国家的相关文件大致确定了每个部门的分管内容,但对于违反“限塑令”的行为由谁来监督检查并给予处罚,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对不执行“限塑令”的行为,有的地方工商机关只能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目前各有关部门还未能完全明确责任,工作上存在脱节情况。

  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的“限塑”执法难度也不小。在执法操作层面,主要受两大概念模糊的困扰:一是什么样的塑料袋才属于合格的环保塑料袋?二是可以继续免费提供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与禁止免费提供的“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如何界定?

  这些问题,从去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即“限塑令”)和今年5月15日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都找不到相应的答案。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检查行动中发现,超薄塑料购物袋品种繁多,一家批发场所有近100种不同规格款式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到底哪些塑料袋可以用?哪些塑料袋不能用?经营者、消费者根本不清楚标准,尤其是工商人员在执法中难于掌握,也不可能将每批次塑料袋送检。

  为此,建议尽快出台规范统一的“合格环保塑料袋”标志,并对预包袋塑料袋作出更为明确的解释。同时在“限塑令”的基础上,政府应建立鼓励机制,对不使用塑料袋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建立一些激励机制,激发市民主动放弃使用塑料袋购物。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