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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扩大包括书店餐饮店 部分企业支持

2008/7/12 11:06:21 来源:新商报

     昨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又于7月4日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对《办法》中没有明确的问题予以细化,其中明确了将餐饮店、书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书店服装店被限塑

     据悉,《办法》第二条中原来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但正式实施后,很多问题就暴露出来,如许多餐饮场所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此,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意思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部分餐饮企业支持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大连一些餐饮企业及一些小饮食店、早点摊点。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尽管起初餐饮业不在限塑范围内,但限塑令的实施,仍引起我市许多大中型餐饮企业的密切关注,一些酒店纷纷响应并采取行动,他们用符合要求的环保袋取代超薄塑料袋,用可降解的餐盒代替塑料泡沫餐盒,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对于实施限塑令,绝大多数大中型酒店老板表示支持。而许多小型餐饮店对此却不是很“感冒”,个别餐饮店甚至认为执行限塑会影响店里的生意,“我们本身从事就是小买卖,执行限塑让顾客有加价的嫌疑,会影响自己的生意。”一家早点店老板告诉记者。

     适量点菜减少打包

     大连市美食文化协会秘书长高成聪表示,餐饮企业使用塑料袋主要用于给客人将饭菜打包、送外卖等方面。其实,就餐后“打包”是一种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应该提倡和支持。而剩菜则比较特殊,容易渗油漏汤,“打包”所需的餐盒、塑料袋要求比较高,既要环保又要卫生,无疑给餐饮店加大成本,一些小餐饮店会有抵触情绪。因此,餐饮企业要提倡客人适量点菜,减少“打包”。

     高秘书长建议有关部门对餐饮行业的限塑要加强宣传,疏导结合,循序渐进,力争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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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将餐饮店、书店等纳入“限塑”范围外,该补充意见还有其他一些规定:

     1.食品“预包装袋”禁提携功能

     补充意见称,“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据悉,限塑令实施后,超市盛装生鲜食品的连卷袋(手撕袋)用量大幅攀升,有些商家还提供有手提孔的手撕袋。补充意见明确,今后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还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即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 QS”等标识。

     2.禁用各类来历不明袋

     补充意见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各种材质的袋制品,应向依法设立的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商家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来历不明、标识不全的各类袋制品。现在很多企业与商家联合搞促销,购物达到一定金额,就可免费获得一些企业提供的各类购物袋,但是这些购物袋上很多只印企业的广告及LOGO,有些甚至是不合格的产品,都将被取缔。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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