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工商局市场处了解到,“限塑令”补充规定出台后,我省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商家将予以处罚。
据了解,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出台有偿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扩大了“限塑令”范围,明确表示,除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不能无偿提供塑料袋外,餐馆、书店、服装店等,包括路边的食品摊点,都不能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为顾客提供的塑料袋除了企业信息等外,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志。
“限塑令”6月1日起正式实行后,我省各大超市纷纷表示赞同,同时,他们也提出一个现实问题,即库存旧塑料袋的去向问题。省商务厅贸易与市场建设处处长李志刚说,对此,补充规定已明确指出,符合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志、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可以继续使用到10月1日。 (作者:王复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