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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9月起将实施水产品准入办法

2008/8/20 14:19:52 来源:网友

  日前,四川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9月1日起,凡在该市生产、销售、经营食用性水产品的,须有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检疫证明;若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水产品的,3年内不得从事水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办法》规定,市场方必须对进入市场销售的水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查验,符合条件者才准入场销售;对发现的不合格水产品应立即制止销售者出售或转移,并及时报告渔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方还要设立或委托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并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流通档案。水产品经营者必须建立规范的购销台账,详细记载产品种类、来源、数量、时间、运输单位,并保存2年。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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