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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 电子监管码条款被删除

2008/8/28 8:56:37 来源:品牌中国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二审,二审草案已经全部删除原先规定的电子监管码相关条款。这意味2005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力推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失去了法律支持。

  《食品安全法(草案)》于今年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该草案的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此外,多项条款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子监管码进行了规定。不过,昨天提交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将上述涉及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全部删除。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对于一审稿中涉及电子监管码的相应条款,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就此召开了立法讨论会。与会者提出:电子监管码技术难度不大,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需要支付入网费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建议法律不做规定。

  从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开始在全国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到今年两会期间质检总局推动将电子监管网写入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全国食品行业和防伪行业企业均在呼吁停止推广电子监管网。

  其中,来自食品行业的反对声音最为强烈。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透露,河南双汇集团提出,如果一支一码或一小包装一码,每年该集团成本将增加3.5622亿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于2005年1月20日,由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三方合资成立。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质检总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拥有30%的股份。三方在合资协议里明确:三方“将有权按彼等于合资公司之注册资本中之股权比例摊分合资公司之溢利净额。”

  此外,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不仅是该公司一把手,同时还是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昨日,记者就删除一事,致电陈晓颖,其秘书称她现在无法接受采访。中信国检宣传部门负责人王公诠表示 “此事敏感”,需要请示公司领导。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夏文俊昨天也拒绝就此事做出立即回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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