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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婴幼儿奶粉“不合理涨价”

2008/9/20 8:57:33 来源:新间晨报

  晨报讯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婴幼儿奶粉价格,坚决打击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对婴儿奶粉实施价格干预,防止“不合理涨价”。

  国家发改委表示,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稳定婴幼儿奶粉价格,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奶粉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强对奶粉市场零售价格和原料奶收购价格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当各地婴幼儿奶粉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婴幼儿奶粉价格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防止其价格不合理上涨。”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奶粉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筛查和诊疗,坚决落实免费政策。

  新华社图片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消费者退货,要按购买价格给予退货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质检部门要对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全部下架、召回和封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按照原购买价格给予退货,并如实登记。对合格的奶制品允许继续销售;要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地方政府要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生产企业按合同收购。农业部、财政部要研究对奶农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利益不受大的影响;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查出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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