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媒体报道的“中国输日大米检出甲胺磷”问题接受了采访。
有记者问:近日有媒体以《“毒大米”毒倒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为题,报道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太田诚一本月19日提交辞呈。日本媒体称,日本农林水产省2006、2007年从中国进口的大米中,有799吨大米检出了甲胺磷,并称日本面粉加工公司“三笠食品”将其中的295吨大米加工成米粉食品,用于食品生产,上述报道是否属实?
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负责人说,质检总局注意到日本一些媒体的相关报道,并与我国驻日使馆、日本驻华使馆、我国大米出口专营企业和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对上述报道的内容作了核实。
核查的情况是:日本个别媒体报道中所涉及的中国大米,是日本农林水产省2003年前后进口的,而不是2006年和2007年。这些大米符合当时日本规定的检验标准,日本当时未将甲胺磷列入检验项目,也未对甲胺磷进行检测。日本2006年5月开始实施严苛的“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甲胺磷含量不得超过0.01ppm。
2006年、2007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准备将上述大米作为食用大米投放市场时,分别检出30吨和769.92吨中含有0.05ppm的甲胺磷残留,日本农林水产省决定将这些大米作为“非食用米”交由三笠食品处理。问题在于该公司违反日本农林水产省的规定,将其中近300吨大米用于食品加工。
该负责人说,9月8日,质检总局在同日本驻华使馆交涉时,日方使馆人员表示,该公司没有按规定使用这批“非食用米”,这属于日本国内流通管理问题,与中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