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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安全食品立即召回 兰州制定出法规

2008/9/28 13:21:13 来源:腾讯网

    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省会城市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粮食流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时,该条例中规定的召回制度、六部门联系制度等内容,填补了国内关于粮食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空白,对于推动我市粮食流通管理,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和市民消费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兰州作为我省最大的粮食主销区,粮食需求量占全省的一半,粮食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市对粮食风险的抵御能力较低,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粮食市场必然出现波动,进而影响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粮食储备与应急反应机制,对平衡粮食供求、降低粮食风险、保证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粮食加工企业发现不安全粮食产品,应立即向社会公布,并主动召回该粮食产品。同时,我市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通过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等手段,保持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粮食主管部门还将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物价、食品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供求形势的检测和预警分析,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粮食安全。(记者 邵其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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