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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病”能否痛出“三路”改革

2008/10/1 10:43:43 来源:联合早报

  三鹿奶粉事件从揭开起,是一连串的痛。它给中国食品业及“中国制造”带来的危害是难以在短时间消除的,不亚于疯牛病给对英国重创。但疯牛病与“三鹿病”有所不同:前者与道德良心基本无关,后者是人为的,企业和有关政府知情不报,其中包含着法律罪责,也有监管疏漏、行业默认和官商同谋等因素。

  因此,救治的药方就不能从杜绝三聚氰胺着手,以问责了断,而应当从商业道德、制度和法律进行全面诊断。《左传》有言,“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温家宝总理希望每个企业家、每个企业身上都流着道德的血液,实际上得靠法治来实现。

强明规 弱潜则

  “三鹿病”让人感到的痛,不仅是婴儿的健康受损及死亡,而且还有多家企业集体作弊,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恶行大开绿灯。对产品予以免检,让企业随心所欲;给企业以名牌产品称号,不仅自身获利,而且伙同企业欺骗公众。

  无论行业内部,还是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起作用的是潜规则,而不是法律、职守、食品安全标准等明规则。潜规则的盛行,抹去了法律的威力,让见不得阳光的特殊管道、关系网大显身手,滋生出利益共同体,进而生成结构性腐败。

  比如评选名牌产品,大都是由政府机构认定的,发展较好的企业只要交一笔费用,就可能得到名牌的回报,而成为名牌则很快能在市场获利。企业因此把对市场的负责转变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对质量的竞争变成关系硬不硬的竞争。而政府部门也和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也会把监管责任放在其次,在遇到麻烦时会动用各种权力为企业包庇、遮羞。于是,某些企业的恶劣行径每每逃脱惩罚,让更多企业坚信“钱买万能”,缺少监管的市场变得更混乱,消费者呼告无门。最终,“三鹿病”肆意横行,辱国害民。

  “三鹿病”能否痛出“三路”改革呢?第一路改革就该是强明规,弱潜则,把潜规则的舞台快速掘掉,让法律和制度在市场运行和社会管理上强硬起来,成为商业道德和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正在落实的官员问责制是途径之一,但没有对违法企业的严厉惩罚,不对企业负责人和官员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不取消政府部门的名牌、名品评定权,不彻底摒弃刑不上大夫的传统,那就不能树立法律权威,大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就不能得到保证。

  另一条强化法治的途径是司法体系与行政体系的分离,没有司法的相对独立,人治官治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 陈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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